据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今天上午,西藏扎达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陈海生有期徒刑年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以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李明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作案工具依法没收。

据札达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李某于今年8月9日从阿里地区札达县曲松乡回札达县城途中,看到一群西藏野驴后,开车紧追其中一头,并连续撞击两次,致使野驴受伤倒地,被告人陈某下车用随身携带的刀子将野驴捅死,并割掉生殖器。两人随后将野驴运回札达县城,分给工地工人食用。在被告人陈某提起驴尾巴空血时,被告人李某给其拍照,后由被告人陈某将照片发布于上,经网络转发引起公众的愤怒和谴责。两名被告人迫于社会压力于8月11日主动投案。

在此前的一审庭审中,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西藏自治区林业调查规划研究院司法鉴定中心、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分别出具的鉴定意见,证实被告人陈某、李某所杀害的动物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藏野驴,并证实被告人陈某发布于网络的照片中的西藏野驴为死体;出示了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辨认笔录、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公诉人申请札达县林业局工作人员、阿里地区森林公安局民警出庭作证,证实了被告人陈某、李某的自首情况。此外,一审庭审中被告人陈某、李某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在法庭上流泪向社会公众道歉。

事件回放

8月9日,一组“‘虐驴男’活割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藏野驴”的照片在微博、等网络空间广泛流传。照片中一名身穿牛仔裤、黑色T恤,戴着墨镜的男子站在草原上,满手是血,抓住一头前腿扑倒在地的藏野驴,藏野驴身上地下血迹斑斑。照片一经转发,男子的行为立即激起众多网友的愤怒和斥责,更有不少网络名人和社会知名人士呼吁追责。

8月11日,两名被告人迫于社会压力主动投案。

9月7日,犯罪嫌疑人陈某、李某因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阿里地区札达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9月8日,阿里地区森林公安局依法对两名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两名犯罪嫌疑人对猎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藏野驴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案随即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11月12日,此案在西藏阿里地区札达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李某当庭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在法庭上流泪向社会公众道歉。

11月15日,阿里地区札达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年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以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作案工具依法没收。

知道一下藏野驴别名亚洲野驴,体形酷似驴、马杂交而生的骡子,因尾巴稍似马尾,所以有人又称其为“野马”。该物种为高原型动物,栖居于海拔米至米的地带,是中国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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