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狱王香琴幽草短篇小说欣赏之九
听讼之道,在察而明,勾距平反,务得其实,悖悖者颠倒裳衣,淆乱黑白,儿戏人命,固不足以临民,好奇立异者矫枉过中,暴戾恣睢,胶而不化,销骨毁形,自谓明察,覆盆之下,鬼声亦啾啾不绝于耳也。 宣圣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花落庭间,草生牢静,无为为贵,固上乘工夫,若所谓狱岂得情宁结早,判防多误每轻刑,亦仁人被物之意也。 有友张子才,尝于亡清季世,在鲁豫间参莲幕,历案至夥,尝决一疑狱,至今引为遗憾,其言足为操申韩术者作警钟也。张言,亡清将末,随少府某公摄篆于鲁东,地濒海澨,民风悍,常以黍禾兴雀角,一言拂逆,露刃相仇,忿□(注:漏字,疑为而)杀身,在所多有,强梁者横行乡曲中,懦善者皇皇无以自坚其命。 少府某公患之,谋于张,张曰:“是亦非难,执其猛如虎、狠如羊者一二人,显戮之,威慑其余,亦可以移风易俗。” 某公叹曰:“是固谓佳计,然不教而诛,谓之贼民,残贼之人,岂可为民父母!且谚有之,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民俗相沿,以豪悍是尚,一旦若易之,非易事也。”乃榜示于众,导以势利,使卖刀买牛,相率为善。讵民俗剽悍,相习成风,不能改,少府益患之。 会有以杀父淫妻控者,少府侦之,死者为善人,有乡曲之誉,妇美艳,有殊色,凶者踰垣而进,迫妇于楼。翁知之,被格杀,墙下遗一刀,铸乡中强梁者某甲字。 少府大喜,以告张曰:“曩者苦民气之刁顽,未有以惩之,今执甲而杀之,榜其罪,悬首藳街,以为厉禁,则庶几有豸乎?”子才亦然之。 缉甲,甲已逃,罪益真。少府怒,令缉之,缇骑载途。迹三日,获之于野中,飞索以或,执之归,则面目狰狞,鹰扬虎视,果类杀人犯。叱诘之,甲恸地曰:“冤哉!吾无仇于人,亦无爱于人之妇,奚为踰垣相从,以身陷法网耶?” 少府疑为诈,笞之,犹不承。叩首出血,曰:“公为民父母,且有能吏称,愿烛及覆盆,勿使真凶侥幸,而无辜坐戮也,天下宁有杀人而遗其刀者?” 少府怒叱之,谓不杀人,何以匿避?甲不能答,极口呼冤。少府重笞之,桁枵并加,血肤取实。某不得已乃自承,谓悦妇而淫之,并杀其翁。案已定,少府颇自慰,舆人人论,亦感颂公为神明,如通天蜡烛,无所不照。 子才独疑之,以甲既强悍,能杀人,措置自如,必不遗刀而获咎,则事固有可疑者在也。然甲既不杀人,奚为不先不后,逃遁遐方,以避逻者?潜索苦思,不得其故。 一夕,偶窥囹圄,至甲所,则狱中铁锁锒铛,其声至厉,疑为越狱。迫视之,甲以锁撞地,切齿誓天曰:“悖悖者以非邢杀我,倘死而为厉之说非虚也,则吾当有以处之,不令杀我者独生也。” 子才大骇,知为冤,遽出,谓之曰:“若非杀人,吾知之矣!然奚为远遁?倘有以证其非,吾当出之于狱,不令无辜者受极刑也。” 甲大骇,垂首不复语。三诘之,均不答。子才出,念甲非杀人,亦必为非法事,密遣役侦之近郊,则甲入狱时,郊外有富贾被杀于途,群盗越货去,无人知者。子才大悟,诘甲曰:“若非杀人,而有杀人之行,谋劫富贾,其罪犹之杀人也。” 甲益骇,厉呼如狂曰:“孽矣!杀一人罪犹不足,而复入以越货之名,惧吾不得死耶?” 才子不之顾,言于少府。少府密缉盗,尽获其脏,勒使吐党名,甲果在数内。惊才子之能,执甲并盗均斩之。 甲濒死,切齿怒视子才曰:“是而杀我,冤哉!人死为厉之说,苟非虚也,则吾必覆而宗,以报推陷之仇。”子才笑之,恨声不绝而死。 甲死,富贾之案结,而杀翁奸妇之案反虚悬。或以两案均甲所为,而以时考之,矛盾至甚,知诉讼之难。 年余,复有奸杀案发生,被杀者为前案之夫,而操刀以割者为一妇人。少府大骇,急鞫之,少妇携刀登室,眉目稜稜,无怯意,侃侃谓公曰:“杀人者死,国有常刑,而杀杀人之人,及杀伤害亲属之人,于律何以处之?柳柳州之驳复仇议,公曾读乎?” 少府益骇,曰:“若杀人耶?” 少妇哂曰:“然,不杀人,何以对簿于公庭中也。” 少妇恐株连过甚,未敢遽诘,暂囚之。退与子才谋。子才曰:“妇有侠骨,不患其不自承,秘密鞫讯之,得实据,而后再谋之。”乃夜鞫少妇于堂,屏左右问之。 妇曰:“吾甲之妇也。邻人盗刀而杀其父,复假手以杀吾夫,此仇何可不报?故诱而杀之。愿公烛其奸,为地下人昭雪。” 少府惊极,战栗不能言。久之,谓之曰:“渠已死,则知者何人?是言得非妄?” 少妇笑曰:“渠已死,其妇犹在,公独任其逍遥法外耶?” 少府乃拘其妇,妇哭诉败颡,极言夫冤,求惩凶以正典刑。少府使对质,少妇叱之曰:“若夫妇谋得资,以阻于父,遂杀之,窃吾夫刃置墙外,今尚不承耶?皇太后土,当殛汝矣!”妇变色,惨白如死灰,乃自承。 先是其夫好博弈,而阻于父,妇亦恶翁严,□(注:原稿漏字)谋杀之。因与甲不协,窃刃而图移祸,自谓无复人知,不谓竟不能逃法网也。 案结,少府、子才皆咋舌,以前所判者自谓无误,宁知均不中于实也。谳既定,妇论死,少妇以自承减等,而甲之死,群遂疑为冤狱。少府与子才亦惴惴不自安。 未几,少府以是案被参,褫职去。后任至,以案未了结,留子才为佐,竭智殚思,以求一当,顾茫无端倪,而子才亦以是衰老矣! 再历一任,案仍未结,久已付为疑狱。子才密访甲之闾里,则甲虽豪强,然有侠气,杀人越货,似不肯为,特使酒任性,好以力雄人,一乡均受其摧折,遂为人所广诟耳。子才益知甲冤,尝谓人曰:“吾其覆宗而灭族乎?” 后数年,获一盗,盗名与甲同,异而鞫之,则实为杀贾主凶,甲特为张冠李戴身,宰遂斩盗于市,而昭甲冤,且释其妇。乡中人均相与嗟呀,然犹未知甲何为案发潜遁。 再越数年,子才以衰老谢任去,濒行,为欲释冥冤,买树封籍甲墓,且自凭吊。忽有妇人素服哭于墓侧者,躄踊而啼曰:“吾杀君,十年未得一吊。今夫死,吾何敢爱一死而不雪君冤耶?” 子才大诧,诘之,则妇尝与甲私之,甲被捕时,为妇约至郊外,非为杀人也。案发,以夫在不敢言。时值夫死,遂欲为甲鸣冤也。 子才大悟,泪不期自堕,而妇已出匕首于怀,洞腹而死矣。子才惊痛之余,葬妇,并自诉于司败,请伏其辜。宰按出爰书,以案情奇诡,不当再□(注:原稿漏字),赦之。 子才归,散其产为善举,谓以赎其事恶,然生两子,均痴呆,弱冠不辨菽麦。且好嬉,倾败不可以教。子才今犹存,每诫人教养子孙,当极力耕桑,灌田自食,毋使读书,更毋使涉足仕途,庶生生世世,得为天下一无罪人也云。 ——本篇完 香港《工商晚报》.8 民国故纸堆整理转载请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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