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剑涛(-),男(汉),四川苍溪人,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政治学系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主要研究方向:政治哲学、西方政治思想史、中国政治以及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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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贺建奎被科以刑责,基因编辑婴儿的争端,在法律上可以说是尘埃落定了。但贺建奎之展开相关“科学研究”与“技术试验”触及的科学技术伦理问题,以及相关行动的行政监管问题,依然需要深入讨论。这一方面是因为中国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让人们不能不高度担忧中国能否有效管控科技风险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是因为科技人员的相关尝试,似乎已经脱离了法律、行政与伦理的约束,变成一匹脱缰野马。前者是预应性思考,后者是现实性考量。贺建奎事件给国人一个提醒:在一个无神论环境中,法律、行政与伦理对科技疾速发展的有力支持和有效约束,已经成为一个需要紧迫应对的重大问题。

当下,生命科学的发展迅速而有力地推动了生物医学工程的进步。但是,随之而来的巨大风险,促使人们进行应急性的探究,以求启动法律、行政、社会和伦理的力量,有力支持并规范生命科学和生物医学工程的健康发展。其中,贺建奎事件可以说具有典型性。这不仅是因为贺建奎事件触发了基因研究与基因剪刀技术的直接风险,触动了行政部门对相关研究与技术风险监管的巨大漏洞,而且触及了中国法律对相关行动惩治的条规缺失。在事件发生当时,由于事件的敏感性而无法深入讨论。在贺建奎被刑事处罚以后,大致可以成为反思的事件。法律与伦理的责任,是贺建奎事件中的两个重要论题。但笔者在此试图集中于行政监管视角,对贺建奎及其相类行动的行政监管问题进行分析。这里的行政监管,取的是广义概念,即包括学校、企业与政府三类机构的行政监管,而不取狭义的政府行政管理定义。从这个视角对贺建奎事件的探究,自然不仅仅是针对尘埃落定的贺建奎事件本身,而更为广泛地着意于当下高风险的前沿科技研究。

一、贺建奎事件逆溯

年12月30日,南方科技大学副教授贺建奎“基因编辑婴儿”案,经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判处贺建奎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万元。罪因是非法实施以生殖为目的的人类胚胎基因编辑和生殖医疗活动,归罪为非法行医罪。法院的判决指出:“被告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追名逐利,故意违反国家有关科研和医疗管理规定,逾越科研和医学伦理道德底线,贸然将基因编辑技术应用于人类辅助生殖医疗,扰乱医疗管理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一年多前引起整个世界轰动的贺建奎基因编辑婴儿事件,算是以法律的方式宣告了处理结果。

回顾一年前的贺建奎基因编辑婴儿事件是必要的。因为这样才足以捋清整个事件的脉络,并凸显需要探讨的那些紧迫而重大的问题。循着媒体报道提供的线索,我们可以重组起贺建奎事件的大致全貌。年11月26日,人民网发布了一条轰动性的新闻:南方科技大学的贺建奎副教授在第二届国际人类基因组编辑峰会召开前一天宣布,一对名为露露和娜娜的基因编辑婴儿已经诞生,这一实验由他主导的研究团队完成。这一宣布,是以颇为自豪的口吻展现给世人的。网上言论一时也出现了中国生命科学又一次领先世界的自得评论。

但好景不长。仅仅过了三个小时,自然科学界、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专家发出了强大的质疑声音。一百多位专家发布了共同声明,对贺建奎这一行为加以强烈谴责,并且要求对贺建奎本人及相关部门启动追责程序。专家声明指出:“‘CRISPR基因编辑技术准确性及其带来的脱靶效应科学界内部争议很大,在得到大家严格进一步检验之前直接进行人胚胎改造并试图产生婴儿的任何尝试都存在巨大风险。而科学上此项技术早就可以做,没有任何创新及科学价值,但是全球的生物医学科学家们不去做、不敢做,就是因为脱靶的不确定性、其他巨大风险以及更重要的伦理及其长远而深刻的社会影响。’上百名中国学者认为,该事件对于中国科学,尤其是生物医学研究领域在全球的声誉和发展都是巨大的打击,对中国绝大多数勤勤恳恳科研创新又坚守科学家道德底线的学者们是极为不公平的。他们呼吁,相关监管部门及研究相关单位一定要迅速立法严格监管,并对此事件做出全面调查及处理,并及时对公众公布后续信息。”人民网迅速撤下相关报道。贺建奎供职单位南方科技大学跟着发表不知情声明且对之进行谴责。明确指出:“一、此项研究工作为贺建奎副教授在校外开展,未向学校和所在生物系报告,学校和生物系对此不知情;二、对于贺建奎副教授将基因编辑技术用于人体胚胎研究,生物系学术委员会认为其严重违背了学术伦理和学术规范;三、南方科技大学严格要求科学研究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和遵守国际学术伦理、学术规范。我校将立即聘请权威专家成立独立委员会,进行深入调查,待调查之后公布相关信息。”医院也撇清关系。据报道,“医院医院总经理程珍就基因编医院怀疑贺建奎报告作假,医院与贺建奎没有任何联系,已经向警方报案”。深圳市与广东省也随之启动了调查程序。科技部、中国科协、中国科学院先后回应贺建奎基因编辑婴儿事件,明确表示反对。

广东方面的调查组迅速查明,“年6月开始,贺建奎私自组织包括境外人员参加的项目团队,蓄意逃避监管,使用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的技术,实施国家明令禁止的以生殖为目的的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活动。年3月至年11月,贺建奎通过他人伪造伦理审查书,招募8对夫妇志愿者(艾滋病病毒抗体男方阳性、女方阴性)参与试验。为规避艾滋病病毒携带者不得实施辅助生殖的相关规定,策划他人顶替志愿者验血,指使个别从业人员违规在人类胚胎上进行基因编辑并植入母体,最终有2名志愿者怀孕,其中1名已生下双胞胎女婴‘露露’‘娜娜’,另1名在怀孕中。其余6对志愿者有1对中途退出试验,另外5对均未受孕。该行为严重违背伦理道德和科研诚信,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国内外造成恶劣影响”。因此将依法依规对贺建奎等涉事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贺建奎基因编辑婴儿浮出水面,国人的兴奋感尚未充分释放,就被普遍的谴责声音压下去。这着实让人心生一种乘坐过山车的巨大起伏感。如前所述,经一年余的调查、审理,终于以贺建奎被处以刑事责任暂告一段落。

基因编辑技术,是当代生命科学工程的前沿技术。“基因组编辑是对一个生物体完整的遗传物质——基因进行精确添加、删除和改变的强大新工具。”只要是基因编辑技术,因为其尝试改变生物体完整的遗传物质,就是具有再大的利好,也同时必然存在对等的风险。贺建奎基因编辑婴儿的技术就是一把双刃剑:它有望让该技术编辑过基因的孩子避免一些先天性的严重疾病——如贺建奎以基因编辑方式让露露和娜娜免于艾滋病遗传。但它也可能影响人类基因筛选机制,对人类发生不可预期的影响;同时,这一技术还可以用来创造“完美人类”“特殊人类”甚至“超级人类”。因此,在世界范围内,基因编辑一直没有直接运用到人的身上。而且,科学界认为,把基因编辑技术应用到人类,既必须改进相关技术,防止“脱靶”的出现,还必须经过严格的伦理审查。这是科学界对基因编辑婴儿技术所上的双保险,也是该技术更为先进的欧美国家尚未将该技术实际运用于人体的缘故。“临床研究与基础研究不同,涉及干预人类对象。在美国和大多数具有健全监管体系的国家里,潜在的临床应用必须经历监管的研究阶段才能普遍用于医疗。针对个体细胞基因组编辑的临床应用只影响到患者,类似于现有的使用基因治疗手段来治疗和预防疾病,不影响后代。相比之下,种系的干预是旨在改变基因组的方式,这不仅将影响孩子,也可能会影响其中的一些后代。”贺建奎所做的正是后者,经基因编辑的婴儿,究竟会对后代、乃至于人类基因产生什么影响,是一个难以预计、风险高企的“科学狂人”之举。

根据报道,贺建奎的研究团队着手进行基因编辑婴儿的试验,似乎手持医院的伦理委员会批准的申请书,还有来自科创委的经费支持。但后续报道出现翻转,事情变得扑朔迷离。有媒体追溯基因编辑技术在中国的疾速发展,医院此前就批准过相关研究项目,只不过都比贺建奎直接将基因编辑技术用于新生儿要显得保守。但相关研究的批准,可能让贺建奎感到鼓舞。尤其是此前有关研究主导者以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列入《自然》的年度十大人物,无疑给贺建奎抢占基因编辑婴儿的人体试验以巨大刺激。

对贺建奎团队的试验,生命科学与医学领域的伦理争议将会持续。但如此具有争议的试验,之所以能够开展起来,原因究竟何在?责任应该完全由贺建奎承担吗?还是有更复杂的责任机制需要揭示?进而是否有更为深层的道理需要探究?答案是再明显不过的了。责任机制肯定是复杂的,更为深层的道理必须进行探究。但相对而言,在法律紧急补漏、伦理审查迅即跟进的同时,大学、企业、政府部门的行政监管必须迅速行动起来,明确肩负起自己的监管责任。这是科技迅猛发展的当下中国,必须及时补上的公共管理一课。需要指出,审视贺建奎事件还可以有一个宗教维度。如果在宗教机构普遍介入公共事务的国度,宗教信仰因素对规范生物医学工程的作用,有目共睹。但因为中国的宗教机构甚少介入公共事务,而中国社会普遍被视为一个无神论社会,因此,宗教维度的审视就缺少现实支撑条件。在一个无神论环境中,法律、伦理、行政三个角度,便成为审度贺建奎事件的关联视角。

二、高风险科技的内部行政监管

让基因编辑婴儿顺利降生,贺建奎缺乏对风险性研究项目的伦理省思,应该是最直接的导因。这证明中国从事高风险的前沿科技研究的从业人员在科技伦理上的素质亟需提高。相对于科研人员的个人素质而言,法律的真空、组织的责任、社会的乏力、政府的监管,都需要提高相应的高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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